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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整治】“瞬间致盲”滥用远光灯成夜间行车安全杀手!

2017-11-07 常熟交警


导  语

夜间行车时,我们都有被对向车辆远光灯照得头晕目眩甚至“瞬间失明”的体验,开车乱打远光灯,已经成为夜间行车的隐形杀手。炫目的远光灯很容易让对向来车的驾驶人短时间内无法看清路面状况,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比较高。今天,我们通过一些事故案例了解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并学习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由于司机不当使用远光灯导致的惨祸时有发生,下面我们来看一些事故案例:

2017年8月20日晚8时50分左右,刘某驾驶的面包车与童某驾驶的货车在宜宾新宜长路11KM+500M处会车,因童某驾驶的货车在与刘某会车时,没有按规定正确使用远光灯,导致刘某驾驶的面包车与行人曾某某相撞,造成曾某某当场死亡。


2017年1月17日,占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途经宁德301省道100KM+800M处时,与对面兰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交会。因兰某违规使用远光灯,导致占某视线模糊未看清前方路况,其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到前方的行人林某,造成林某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3月25日凌晨5时20分,在顺义区某交叉路口,两辆对向行驶的大货车同时开启远光灯“对晃”。其中一辆重型货车撞倒了一位正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行人,行人当场死亡。


GIF图:滥用远光灯事故瞬间



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比较丰富,在这样的路况下行车,尽量不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为了不对对向来车造成影响,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对向有来车时应即时切换,具体要看与对向来车的距离在150-200米外变换。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当遇到对面来车频繁切换灯光照射自己时,应当检查自己的远光灯是否在无意中开启;夜间会车时如果对方开了远光灯你也可以用远近光灯转换来提醒对方车辆关闭远光灯。


大雾及雾霾天气不能使用远光灯,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还会影响自身行车视野。

(来源:交通言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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